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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业考试
1. 报到时间:2008年3月21日8:30——16:00
2. 报到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研究生新教学楼
3. 考试时间:2008年3月22日、23日
4. 考试地点:河海大学研究生新教学楼
5. 所需材料:参加测试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2008年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及报名考试费。
6. 考试内容
(1)初试
a)测试形体自然条件(含简单自我介绍)。
b)朗诵自备稿件(体裁不限,限时2分钟)。
c)回答主考老师提问。
(2)复试
a)朗读指定稿件。
b)话题评述(当场随机抽题,准备3分钟后评述,限4分钟内完成。评述时不
得带书面提纲)。
c)才艺展示,在下列两种考试形式中任选一种:①表演舞蹈、小品、曲艺、声乐等(不含器乐,伴奏带自备)②朗诵自备文学作品(诗歌、散文、童话、寓言、
小说片段等任选一种。限时2~3分钟)。
复试分值:总分300分,其中a)项、b)项、c)项满分各100分。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方案
1. 考生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同时,高考(Q吧)成绩(高考特征分)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
最低录取控制线。
2. 我校将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再按照男女分别根据综合分从高
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八、有关事项说明
1. 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08年面向江 苏 省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请各位考生根据江苏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
考我校志愿。
2.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6800元,如遇国家调整200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
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3. 考生测试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4.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
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 凡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6. 咨询电话:(025)83786699、83787949(传真)